
2025年8月1日,国家确实再次提高了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的具体内容如下:
伤残人员抚恤提高: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10%。例如,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每年可以拿到的抚恤金提高至十三万一千八百八十元。
“三属”抚恤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同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10%。
“三红”补助提高:“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10%。
其他优抚对象补助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了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此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等也有所提高。
此次提标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也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对他们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