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核心内容围绕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监督展开

一、收入征收与管理土地出让收入需全额缴入地方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则承担征收管理职责。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地区,已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土地出让收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地方国库,严禁滞压资金。其他地区则明确禁止要求土地出让收入先缴入财政专户再转国库,确保资金直接入库。

二、收入使用原则土地出让收入的安排使用需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并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支出顺序上,优先保障征地和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生活水平补贴,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在此基础上,剩余资金方可用于其他支出,且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体现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导向。

三、地方补充规定部分地区结合实际细化操作规则:

该办法通过全流程规范地方差异化补充,构建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制度框架,既保障了国家土地收益的合理使用,也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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