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0份“拍黄瓜”被罚1万!拍个黄瓜也违法了……

卖“拍黄瓜”被罚万元,主要因小吃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冷制菜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后经法院调解,罚款调整为3000元。

卖10份“拍黄瓜”被罚1万!拍个黄瓜也违法了……

法律依据与处罚合理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冷食类食品制售需单独申请许可,因冷食制作过程易滋生细菌,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该小吃店仅持有热食类许可,销售凉拌黄瓜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起罚点为5万元,但考虑到当事人系“三小”经营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首次违法、危害结果轻微且主动改正、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酌情减轻处罚至1万元。

法院调解与结果调整2023年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组织质证与辩论。办案法官指出,《食品安全法》起罚点高,但需兼顾当事人承受能力。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协调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调解,同意将罚款部分调整为3000元,罚没共计3089.1元。小吃店经营者包某当庭表示改正决心,并感谢政府与法院。

卖10份“拍黄瓜”被罚1万!拍个黄瓜也违法了……

社会关注与类似案例该案引发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处罚金额与违法所得差距较大,凸显法律刚性执行与人性化裁量的平衡问题。类似案例在其他地区亦有发生:

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山东多家餐饮店因未取得冷食类许可经营凉菜被处罚。这些案例均表明,冷食类食品制售需严格遵循许可制度,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案件意义与启示

对经营者:需严格遵守许可范围,避免超范围经营。若需增加冷食类制售,应提前申请许可,完善设施设备(如独立操作间、紫外线消毒灯等)。

对监管部门:在依法执法的同时,需兼顾“过罚相当”原则,对“三小”经营者等特殊群体,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结合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行使裁量权。

对公众:案件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的严格保护,也展示了司法机关在维护法律权威与保障民生之间的平衡努力,有助于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标签:黄瓜,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