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政策依据与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核心是尊重搬迁人口落户意愿,通过制定差异化落户办法、优化户籍登记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有序融入城镇。其目标是推动安置区与城镇一体化发展,提升搬迁群众生活品质,同时避免“一刀切”强制落户。
具体实施路径
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城镇化水平、产业承载能力及搬迁群众实际需求,制定具体落户条件。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放宽就业、社保年限要求;欠发达地区可优先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搬迁群众落户。
条件筛选:重点支持有劳动能力、稳定就业或经营收入、适应城镇生活的搬迁群众落户,确保其具备在城镇长期发展的基础。
优化户籍服务流程:
简化迁移手续,通过线上平台或“一站式”窗口办理户籍登记,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对跨省、跨市迁移的搬迁群众,加强迁入地与迁出地户籍部门协同,确保信息畅通、流程高效。
配套居住证制度:
对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的搬迁群众,推广新市民居住证,赋予其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保等),逐步消除权益差距。
权益保障措施
农村权益不受损:
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依法保留其在迁出地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进城不失地”。
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盘活农村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城镇服务全覆盖:
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搬迁群众延伸,确保落户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政策。
加强安置区社区治理,完善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提升归属感。
政策意义
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自愿落户与居住证制度结合,避免“强制城镇化”,保障搬迁群众选择权。
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搬迁群众市民化,扩大城镇消费群体,促进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需求增长。
优化人口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提升城镇化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支撑。
典型案例参考
某省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对在城镇购房或租赁住房满3年、稳定就业的搬迁群众,直接落户并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未落户群众发放居住证,享受同城化公共服务。
某市通过“社区积分制”,对参与志愿服务、技能培训的搬迁群众给予落户加分,激发其融入城镇的积极性。
总结:政策通过“意愿导向+条件筛选+权益保障”的组合拳,既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又尊重其个人选择,确保城镇化进程稳妥有序,最终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