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拍嗝时打盹致婴儿头顶骨骨折 月嫂与家政公司共同担责

月嫂拍嗝时打盹致婴儿头顶骨骨折 月嫂与家政公司共同担责

月嫂拍嗝时打盹致婴儿头顶骨骨折,月嫂与家政公司共同担责。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月嫂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月嫂作为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独立看护婴儿的过程中,因打盹导致婴儿受伤,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虽然家政公司与月嫂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月嫂的收入由雇主直接支付,但家政公司在提供月嫂服务前未对其资质和实际能力进行审查,也未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案例提醒人们,在聘请月嫂或家政服务时,应签订合同、明确权责,并对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安全。

标签:家政公司,担责,打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