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与公租房)申请全流程如下

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或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工伤保险等;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保不计入累计时间。

已婚或单亲家庭;

单身居民须年满35周岁。

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如准成本房、经济适用房等);

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

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公证书等);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社保缴费3-5年且属人才类的,需提供学历、职称或人才认定证明;

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残疾证或抚恤定补优抚证;

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迁出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全流程

家庭申请的,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需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收入线标准(本年度暂不核查);

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财产限额(本年度暂不核查);

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未在本市或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户籍要求

已婚家庭:主申请人需为深户,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为非深户但需持有1年以上深圳居住证;投靠子女取得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主申请人。

单身居民:需具有深户。

配偶或子女为现役军人的,不受户籍及居住证限制。

子女因就学迁出户籍的,视为具有深户。

年龄要求:主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社保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累计缴纳社保1年以上;

残疾人或优抚对象,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住房要求(需同时满足):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未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前3年内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

标签:安居房,租房,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