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起征点及计算规则
对于深圳的居民个人,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每年累计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若某居民个人年收入为15万元,扣除6万元基本费用、2万元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和1.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6万-2万-1.2万=5.8万元,再根据税率表计算具体税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及计算规则
对于非居民个人(如短期在深圳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其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同样为每月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例如,若某非居民个人月收入为1万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0.5万=0.5万元,再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税额。
关键说明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但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可能因地方实施细则略有差异。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核心区别在于纳税期限和扣除范围,前者按年汇总计算,后者按月单独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