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一、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二、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1. 工作服: (1) 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两套。 (2) 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3) 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4) 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5) 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签字。2. 卫生口罩: (1) 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 (2) 木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2个。 (3) 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4个。 (4) 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批准发放。3. 手套: (1) 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发两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 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 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4. 毛巾: 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半年发一条。5. 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库房每季度一袋(500g)。6. 安全帽: (1) 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 (2) 打磨及铆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7. 劳保鞋: (1) 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2) 管理后勤辅助人员劳保鞋每人每三年一双。 (3) 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8. 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准(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如果已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此项费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资中暂扣。如果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此暂扣的费用返还给本人;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收取。 (2) 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 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 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 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 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 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部收管此项费用;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部返还此项费用给员工本人;对未满半年离职而收取工作服和劳保鞋成本的资金,每半年上交财务部,并建立收取、返还及上交金额台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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