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中国政府申请中国绿卡需要前往公安局办理。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需向主要投资地或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公安机关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公安部批准的外国人,将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若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公安部将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该证件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证件,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或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时,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重新进行申请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