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冬季电费收费标准

邢台市冬季电费收费标准

邢台市冬季(12月、1月、2月)电费收费标准因用户类型不同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自2025年11月1日起,河北南网区域(含邢台市)工商业用户执行冬季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如下:

时段划分

低谷:02:00-06:00、11:00-15:00

平段:00:00-02:00、06:00-07:00、09:00-11:00、15:00-17:00、23:00-24:00

高峰:07:00-09:00、19:00-23:00

尖峰:17:00-19:00注:冬季未明确提及深谷时段,可能不执行。

电价计算规则

平段电价:以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高峰/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浮70%、下浮70%。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示例:若平段电价为0.5元/度,则高峰电价为0.5×1.7=0.85元/度,尖峰电价为0.85×1.2≈1.02元/度,低谷电价为0.5×0.3=0.15元/度。

特殊说明

电压等级限制: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仅按高峰、平段、低谷三时段浮动。

费用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等固定费用不参与峰谷浮动,按实际用电量单独计费。

二、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用电不受此次调整影响,仍执行原阶梯电价或可选峰谷分时电价:

峰段:8:00-22:00,电价在原基础上上浮0.03元/度;

谷段:22:00-次日8:00,电价在原基础上下浮0.20元/度。

三、注意事项若需获取具体数值,需根据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计算各时段电价,或咨询当地供电部门获取实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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