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殡葬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火葬区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和出售棺木,医院逝世人员由殡仪馆统一收运火化,干部职工不实行火葬的,所在单位不予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骨灰可存放于骨灰堂、公墓等,但不得在公墓外造坟埋葬。土葬改革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公墓集中埋葬,禁止在耕地、水源地等区域埋葬,鼓励自愿火葬,部分地区有优惠政策或推行生态葬法。
多地明确推行节地生态葬,如骨灰堂存放、草坪葬等。部分地区限制墓穴式公墓建设,倡导公益性骨灰堂和生态纪念园,要求墓穴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禁止修建宗族墓、活人墓及预售墓穴(夫妻墓除外)。
禁止倒买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整治殡葬乱收费,推广平价骨灰盒和公益性公墓,医疗机构需建立遗体登记制度,接运遗体须持殡葬管理部门证明。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允许火葬区内少数民族在指定地点土葬。华侨较多地区可建立华侨公墓,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遗体、骸骨安葬按专项规定执行。
国内部分地区试用“堆肥葬”,遗体经自然分解转化为土壤,更环保且节约资源,但因传统观念影响,目前接受度仍需提升。新规以“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为核心,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具体执行需以当地民政部门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