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史·王泰传》:“泰幼敏悟,年数岁时,祖母集诸孙侄,散枣栗于床上,群儿皆竞之,泰独不取。问其故,对曰:“不取,自当得赐。”由是中表异之。”集:召集;故:原因;竞:抢;乃:没有这个字。之:代词,指枣和栗;赐:赐予。南北朝时期, 王泰幼年时,祖母召集诸多的孙儿子侄来,把许多红枣、栗子倒在床上,(让他们自己取来吃)结果,这群小孩抢得抢,夺得夺,乱成一团。唯独王泰不参加这种争抢。问他为什么不抢,他说:“我不拿,您自然还会给我。”亲戚们都很赞赏他有礼貌和礼让他人的品德,认为他长大后必定有出息,是个奇特的人材(在他的中表兄弟中特别的看待它,与其他人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