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社会,亦称为赛博社会,是指通过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技术连接起来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的网络虚拟空间。金吾伦(1997)将其视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然而,虚拟社会作为一种独特的亚社会形态,与现实社会存在显著差异。首先,虚拟社会具有时空无形化的特征。信息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跨越地域限制,在瞬间完成交流和互动,极大地拓展了社交范围和空间。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进行各种活动,如求职、购物、考试和游戏。这种空间的虚拟性消除了现实社会中主体必须到场的限制,使得网络主体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社会活动。其次,虚拟社会的主体多元化。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汇集了全球各种信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获取和发布信息,自由表达观点,打破了地域界限,将全球不同地区的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也使得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发生冲突或融合。第三,虚拟社会的身份具有隐蔽性。在虚拟空间中,人们可以选择不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年龄等,通过“人机交往”实现“人际交往”。虚拟社会是一个高度隐蔽的社会,互动各方可以选择隐去自己的身份信息。第四,虚拟社会的行为具有自主性。在虚拟空间中,人们可以自由表达思想,自主进行社交和其他活动。人们可以自主选择社交方式和目标,自由决定与哪些人交往,也可以随时终止交往。最后,虚拟社会的交往具有互动性。人们在虚拟社会中的行为效果和影响是在互动过程中展现的。网络社会中的互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如多向性、共时性和非线性,满足了人们交流和沟通的心理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