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询问笔录技巧口诀

公安询问笔录技巧口诀

在进行公安询问笔录时,首先需要填写笔录的首部,包括询问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侦查员和记录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要记录被询问人的详细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职业、现住址等。此外,还需注明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人物或事件的关系。笔录的正文部分是重点,采用问答形式记录询问过程中的内容。开头部分,首先应当告知被询问人需如实提供证言,说明法律责任。主体部分的内容应当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情况来源、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如何得知等,尤其是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必须记录清楚,并记录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录。笔录的尾部,记录人员需将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如果被询问人有阅读能力,可以自行核对;如无阅读能力,则需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需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随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果笔录中进行了补充改正,均需按指纹确认。若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或按指印,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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