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新公布的《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普通食品命名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体系,以下从5个维度介绍普通食品的命名要求:
标示真实属性: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让消费者能直观了解食品的本质。例如,一款饮料产品,其标签醒目位置应明确标注“饮料”,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名称。
选用规范名称:选用国标、行标、地标或规章规定中公告的名称。这些名称经过严格规范和审核,具有统一性和准确性,有助于消费者准确识别食品。比如,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纯牛奶”“酸奶”等名称使用。
避免误解混淆:使用不易误解或不混淆的名称。食品名称应清晰明确,不能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属性、成分等方面的误解。例如,不能将一种普通糕点命名为类似药品的名称,以免消费者误认为其具有某种治疗功效。

可同时标示多种名称:在食品属性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可同时标示食品的“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等名称。这为食品企业创新命名提供了一定空间,丰富了食品名称的多样性。例如,一款具有独特口味的薯片,除了标注“薯片”这一属性名称外,还可以同时标注“咔嚓脆薯片”(新创名称)、“香脆小宝贝”(奇特名称)等。
避免误解的标示要求:当上述名称中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混淆食品属性的文字或词语时,应在属性名称同一展示版面的临近位置使用不大于属性名称的字高,且与属性名称相同的字体、颜色进行标示。比如,一款名为“草莓奶香棒”的食品,若其实际并非以草莓为主要原料,只是在风味上模拟草莓味,那么在“草莓奶香棒”这一名称临近位置,需用与“草莓奶香棒”字体、颜色相同且字高不大于它的文字标明其真实属性相关信息,如“草莓风味,非草莓为主要原料”。

标示配料含量: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一款名为“高钙牛奶”的饮品,需在标签上明确标注钙的含量,如每100毫升牛奶中钙的含量为120毫克。
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要求: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比如,“牛肉丸”,若名称如此标注,其主要原料就应是牛肉,且牛肉含量应达到一定比例;若一款产品名为“猪肉鸡肉丸”,那么猪肉和鸡肉应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且猪肉和鸡肉总体应为主要原料。
植物源性模拟动物源性食品要求: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应当在名称中冠以“仿”“素”或者“某植物”等字样。例如,用大豆蛋白制成的模拟牛肉制品,应命名为“仿牛肉素肉”或“大豆仿牛肉”等,让消费者清楚了解产品的真实原料构成。

冠以风味字样:食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配料,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该配料风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应当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例如,一款没有添加草莓成分,只是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草莓风味的糖果,应命名为“草莓味糖果”。
图案标示要求: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或食物风味的,仅可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以外的图案,且应在图案临近位置醒目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比如,一款芒果味饮料,其包装上不能使用真实的芒果照片,若使用其他图案,需在图案旁标明“图案仅供口味参考”。

功能宣传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例如,普通食品不能宣称具有“降血压”“增强免疫力”等功效。
虚假描述禁止: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比如,不能将一款普通面包宣传为“具有神奇减肥功效的面包”。
违背公序良俗禁止: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例如,不能给食品起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名称,如“神仙丹”“鬼怪饼”等。
特定标称禁止: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
其他禁止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