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刑法65

究竟什么是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刑法65

1. 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2.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3.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4.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5.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结合犯和惯犯。6.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7.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标签:一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