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9月1日起,江苏苏州将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等政策,其他地区如浙江温州、新疆乌鲁木齐、广东汕头、山东德州也有相关公积金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办理要件:缴存人家庭核减贷款次数,须提供有房(无房)证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中心以外的单位发放的,另须提供原借款合同。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办理要件:缴存人因患重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件、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银行卡。非缴存人本人患病提取的,还需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办理要件: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9月1日起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政策还加大对多孩家庭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参照新市民、青年人的“随时提、全额提”政策,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9月1日起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9月1日起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尚未开通“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变更: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签约“冲还贷”;联系贷款银行或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签约。

2025年10月1日后尚未办理变更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批作变更处理。如职工对约定提取转为冲还贷模式有异议,可向贷款银行或中心申请取消。

9月1日起施行!降首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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