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看了几个回答。基本都是法盲。听他们说的,你就惨了。司法机构既然要求每月写不同的思想汇报,就有他的道理。作为缓刑监外执行人员应该正式这个问题,而不是想敷衍了事,或者报有疑问。小编给你找了一篇有关撤销缓刑监外执行的案例,被直接收监狱。
中卫一男子不服社区矫正监管 被撤销缓刑、判刑8个月
2020年3月24日,沙坡头区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移交至中卫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此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在沙坡头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张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我局给予三次书面警告后,又于2020年3月7日,未按要求上交思想汇报,存在内容摘抄于网络,重复单一。鉴于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收到三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3月9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缓刑建议。3月20日,原判法院撤销了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原判刑罚,裁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疫情时期,收监执行程序尤为严谨,被收监人须做核酸检测等,一些体检手续合格后方可收监,沙坡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警察协同滨河派出所民警不辞辛苦,经过12小时“三线两地”上下联动,最终安全的将张某某移送中卫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特殊时期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是规避自身责任的时候,此次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