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规定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同时对节目多方面提出94条标准以提升质量、抵制不良倾向。 具体内容如下:
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多家视听节目网站制订,于2月21日发布。
围绕各种网络综艺节目类型,从不同维度提出94条具有较强实操性的标准。
旨在提升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满足人民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抵制个别综艺节目泛娱乐化、低俗媚俗等问题。

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
不得出现选用外国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士不当的情况。

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不得出现出镜人员穿着并非节目场景或内容必需、刻意展示性感或性吸引力的服装。

不得以流量艺人、制作经费炒作话题,进行过度营销和夸大宣传。

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助力。
主持人、嘉宾介绍或评价选手、节目参与人员时,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的言语,或者连带侮辱、歧视某一特定群体的语言。
不得有未成年人参与选秀类节目。

不得宣扬拜金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主义。
不得以婚恋交友、感情考验为幌子,对节目参与人员进行各种人性测试,揭露人性弱点。

不得出现少儿着装暴露或模仿某些成年人装扮,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
不得集中展现或宣扬炫富、享乐主义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价值观。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在比赛环节设置中不得没有安全指导或安全提示。
不得人为激化矛盾、故意制造低俗噱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