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俊杰,这位英勇无畏的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以坚定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在国庆安保的关键时刻,不顾自身病痛,坚守岗位。他的付出和牺牲令人动容,最终在2009年10月3日晚上9时30分,这位年仅32岁的英雄因公殉职,为国家的和平与稳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江俊杰的英勇事迹得到了高度的认可。2009年10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正式认定他为因公牺牲,他的英勇行为被公之于众,成为公安战线的楷模。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在同一天决定,向公安部提出申请,追授江俊杰同志“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的荣誉称号,以表彰他的英勇精神和无私奉献。他的名字将永远镌刻在公安历史的丰碑上,激励着后人继续前行。
扩展资料
江俊杰为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为了国庆保安工作,他带病坚守岗位。最终于2009年10月3日中秋节晚上9时30分因公殉职,年仅32岁。追授江俊杰同志“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追梦警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