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日本的政体在战后是基于议会制的,更具体地说,它是一种议会君主制,也称作君主立宪制。2. 日本的政府采用的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遵循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这三个权力分别由国会、内阁和法院行使,国家的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被保留下来,并不具备实际的政治权力。3. 日本的宪法规定了君主立宪制,强调“主权在民”,天皇是“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天皇在日本政治体制中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4. 日本的政治体制是基于三权分立的:立法权归两院制的国会所有;司法权归法院所有;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以及中央省厅所有。5.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长期实行的是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的《日本国宪法》,日本实行了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被保留下来。6. 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政治制度是这样的: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时,在本州中部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了5世纪,日本的奴隶社会进入了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了“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了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开始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从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