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1月,孙立霞涉嫌参与了一起非法活动。她以3000元的价格牵线搭桥,使22岁的王某与26岁的陈先生进行了卖淫嫖娼行为,这次交易中,她从中获得了1000元的收益。
同年4月,她的行为进一步升级。她先后以5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安排了24岁的单某与他人在长沙宾馆和香江戴斯酒店进行了同样的交易,通过这种不法行为,她总计获得了3000元的利润。
到了2010年3月,孙立霞的犯罪活动范围扩展到了京城。她以5000元的价格,将29岁的钱某介绍给他人,在钱某位于东外公馆的家中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这次,她从交易中捞取了2500元的非法收入。这些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揭示了她在这段时间内的犯罪经历。
孙立霞,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红星村人,2011年24岁,大学文化,2008年获吉林某著名大学文学学士,“天上人间”营业部副总经理。2011年12月,孙立霞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