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2月江西造船厂电工;
1979年09月至1983年0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主任科员;
1989年0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1991年04月至1993年04月挂职任江西省瑞昌市副市长);
1994年0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0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96年1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6年09月至1997年01月参加江西省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1998年0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0年0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7年09月至2000年06月在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39期地厅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年1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2004年08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06年03月至2007年0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22期中青班学习);
2010年0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
2010年0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6年09月至2010年06月在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3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